通知公告

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7浏览次数:116

各设区市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全省法学研究工作,根据《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省法学会将组织实施一批法学研究课题项目。现就做好相关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法学会七代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密切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学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对策服务。

二、课题类型与经费资助
    2014年度省法学会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选课题三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8千元。自选课题经鉴定为优秀的,结项后予以经费资助。
   
三、课题申报范围

(一)以省法学会2014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学科的实际,由申报者自行设计拟定申报题目。

(二)申报2014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可同时以相同题目申报省法学会课题。未取得中国法学会课题立项的,经评审择优确定为省法学会课题。

四、课题申报条件      

(一)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法学博士学位,或担任法律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自选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以上职或法学博士学位,或担任法律实务部门正科级以上职务。
     (二)申请课题(不含自选课题)一般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
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三)作为主持人申请课题的,只能申报一种课题类别,限报一项课题;作为主持人以外的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申请的,最多可参加两个课题组。

(四)作为主持人承担省法学会课题(不含自选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五、课题立项评审

课题立项实行匿名评审制,由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省法学会批准后立项

六、课题期限和成果形式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

告形式报送省法学会,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七、课题申报办法

从“福建法学会网站”()下载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将课题申请书原件1份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邮寄至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申请人须随课题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职务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八、课题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46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吴长乐,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9号屏东大厦4层,邮编:350003,电话:059187670067,电子邮箱:fjsfxhy@163.com

 

附件:

1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

2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x

3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法学研究课题论证(活页).docx  

 

 

 

 

福建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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