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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四次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643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四次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现根据校党委组织部2017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决定于2017527日至64日举办校党校法学院分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7527日至6 4

二、培训对象:

经党组织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

三、培训方式:

主要以专题讲座、课堂教学为主,适当结合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实践、撰写心得、自学等形式。

四、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重点讲解党的性质与宗旨、党的指导思想与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等。

五、考试和结业:

培训后,发展对象根据培训内容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并上交学院党校。

六、培训要求:

1、全面落实“四要”,即态度要严肃、目的要明确、时间要保证、学习要深入。

2、坚持正确学风:一要集中精力学进去,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绩;二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严格要求自己,激励自己,以实际行动促进学院事业发展。

3、狠抓落实见成效:要严密组织,严格考核;既抓学习投入,又抓学习成效。学员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请假超过两次者,需重新培训,旷课达一次以上的,劝其退出学习班,培训班将根据学员平时实际表现和考试成绩决定是否给予结业。

七、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学员资格:

1、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两次者(包括2次);

3、违反学院院纪、院规者;

  

附件1校党校法学院分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2培训班学员名单.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