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浏览次数:1842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1号)《关于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防控“新冠肺炎” 疫情期间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5号)的工作部署,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延迟三周”和“延迟两个月”开展。学院拟毕业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进行申请,一般按“延迟三周”时间流程进行,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部署进行调整,采用“延迟两个月”时间流程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一、“延迟三周”申请学位进度安排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020312日—322,启动2020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1.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322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322-45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4)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45日前送研究院。

2.45-8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的,须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

1.46-48中午12,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需在46日—4916点前进“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学院须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11-412日下午4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413-14日进行学位论文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院级盲审由学院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15-528日。

1.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

2.415-528日,学位论文送审。

3.529-61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带水印版评阅意见书发给各学院,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63日前,各学院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盲审费用(请开具“经费申请单”)送交研究生院。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529-65日,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学院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提前三天公示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有加审论文,则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3.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1.66-9日,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须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66-10日,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3.611-13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10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材料采取档案袋形式,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1.6月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举行2020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的时间待定,2019年冬季获学位研究生合并到2020年夏季参加仪式。

二、“延迟两个月”申请学位进度安排

申请“延迟两个月”的同学,需在3月5日前向学院提交经由其导师同意后的申请说明,阐明申请原因、论文完成情况等内容,由本人签字后形成扫描件并发送至邮箱703194781@qq.com。具体申请情况将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审核的同学将按照以下程序安排相应工作。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020421日—51日,学院启动2020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1.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51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

251-515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各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4)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515日前送研究生院。

2.515-518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者,须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1.516日—518日中午12点前,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在516日—51916点前完成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学院须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521-522日下午4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四)81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8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1.根据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工作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和学院的通告为准,请注意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主页的通告。

2.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3.延长学习年限。20209月超出最长修学年限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可延长至 202012月,参加2020年冬季答辩和学位申请。

4.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

5.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附件:

1.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0216.doc

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xls

3.2020年夏季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范本).xls

4.6月10日前需提交的学位材料.doc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jnu.edu.cn/

联 系 电 话:22867438

联 系 部 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