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法学院学生走进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6日,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高阶第八组学生在指导老师胡建中及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专职律师的带队下,走进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深入体验法律实践活动。
(图为胡建中老师带领学生进行庭前讨论)
(图为庭审现场)
16日9时,随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陈法官敲下手中那庄严而神圣的法槌,法庭顿时弥漫庄严而紧张的气氛,庭审正式开始。
法庭审理的案件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委托人系福州一知名家族企业创始人,其儿子与儿媳挖空心思从公司转走大量财物,对外还欠下不少债务,迫于债权人上门讨债与公司急需扭转亏损的压力,委托人不得已以个人名义为其儿子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令公司员工加盖财务专用章。案件看似简单,但在委托人整个家族的系列案件中,该案牵涉甚广,仍不得掉以轻心。
作为本次出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学院学生李钰、黄金秋,深知代理人的职责与使命,在法庭上以明朗流利、字正腔圆、铿锵有力的答辩,彰显了法律人的犀利与严谨。围绕庭审中出现的争议焦点,两位代理人的发言亦是有理有据、论证充分,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而旁听席上,学生们聚精会神地观摩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零距离接触法庭,更加直观地了解庭审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
(图为庭后核对庭审笔录)
此次法律诊所学员走进法庭参与庭审的活动,打破了纯粹列举法律条款和案例进行说教的传统教学方式,学生们在亲身参与审判活动、直接观摩庭审现场的过程中,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和严肃性。同时,让学生们近距离感受法院、法官、律师的工作,不仅提高了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也为未来的就业创业选择奠定基础,受到学生们的热烈欢迎。
今后,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深入体验法律实践活动,让学生们在真实的案例和生动的情境中学以致用,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