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月23日—2月25日,启动2019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3月8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 3月8-15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查询),3月15日前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公示期5天。
4.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3月15日前送研究院。(由学院统一打印交研究生院。请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务必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上传学信网下载的照片)
(二)3月16日-20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的,需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
1.3月21日-3月22日中午12点前,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
2.导师需在3月24日晚上12点前进“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在3月22日前,须对送审论文进行脱密处理,并向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请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4.3月25日,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报学校审批。学院可根据各学科特点设定重复率上限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3月26-27日下午4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 3月28日-3月29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院级盲审由学院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月1日-5月13日。
1.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将每篇论文需送3位专家进行盲审。
2.5月14日-17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纸质版发给各学院,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3.5月21日前,各学院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盲审费用(请开具“经费申请单”,开支标准和开支办法按学校文件执行)送交研究生院。
五、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经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 5月17日-31日,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 学院将各学科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1.6月1日-5日,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论
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正式版纸质论文(纸质版论文需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6月1日-6日16点前,导师需在“系统”审核最终版学位
论文。
3.6月7日-9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学位材料(附件2)提交给研究生院,材料采取档案袋形式,逾期未交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八、学位授予
1. 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6月下旬举行2019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2018年冬季获学位研究生合并到2019年夏季参加仪式。
九、其它事项
1.2019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
2. 2019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3)。
3.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附件:
附件3:2019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