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学生捕鸟获刑10年半”?
—— 一种多学科之间的对话
一、中心议题
2014年暑假,大学生闫亮(化名)发现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有个鸟窝,便和朋友王凯(化名)架个梯子将鸟窝“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2只雏鸟。闫亮养了一段时间后把这些鸟给卖了,之后他们又掏了另一个鸟窝,这次抓到4只。这16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2015年8月,闫亮和王凯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对于大学生捕鸟是否应当判刑,社会各界的评价不一。赞同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犯罪与社会无业游民犯罪应当一视同仁,触犯了法律就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大学生猎捕贩卖的是非常珍贵的猛禽,舆论不能绑架司法,并希望这个案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反对者认为,十年的判罚太重了,保护野生动物固然重要,但是判处一个年轻人10年的有期徒刑,这种代价不对等。尤其是对大学生而言,足以毁其一生!不少媒体也提出了“大学生捕鸟判十年”能否杀一儆百的质疑。
那么,您是如何看待这一悲剧的?刑法学可以从“罪与非罪”、“量刑轻重”等方面展开探讨;环境法学可以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动物保护的价值尺度”等方面展开探讨;法制史学可以探究环境刑法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趋势;教育学可以探讨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与环保意识;等等。
二、参与方式
本次学术沙龙采用邀请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欢迎校内外各领域的研究人员参加本次沙龙,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本次学术沙龙不求达成观点的一致,只谋碰撞思想火花,共享学术大餐。
三、沙龙主持人:施志源副教授497464977@qq.com
四、举办时间:2017年6月2日下午(初定)
五、举办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二层法学院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