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7年下半年自考生论文答辩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5浏览次数:2221

一、论文答辩申请条件

1、法学院考生(原有注册缴费的学生):需通过考试计划的14门以上课程(按法律专业考试计划18门计算,不含英语顶替课程)。

2、社会考生:需通过考试计划的全部18或含顶替英语,且顶替课程需修满14学分)课程,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学院考生:历史成绩表;论文答辩申请表(均在福建教育考试院网上下载;并贴上照片),两学年学费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2、社会考生:论文答辩申请表(贴上照片),历史成绩总表,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网上认证(二学历者需本科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三、论文答辩申请提交材料起始时间

201758——610日止(除双休)

四、论文答辩相关流程

1、在上述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材料(约9月中下旬答辩,时间待定)。

2提交材料后,请于611-15日期间查看法学院网页继续教育栏目下的通知,并公布论文选题和格式要求。

315日后进入论文选题、撰写、指导、修改、定稿、打印等阶段,至9月中询结束(此期间请直接与导师沟通联系,答辩前导师需在相应的表格里签字)

3答辩前一周(9月上中旬)再次查看法学院网页通知,了解缴费及答辩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提示:

1、申请的同学尽可能来答辩,若放弃则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2、对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请务必在答辩前一周告知阎老师,以便确认答辩人数;

3、关于学位考试,后续请关注师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页通知,与法学院无关

4、希望同学们自申请之日起,做到合理安排,认真撰写,符合规范,态度端正,注重过程。

5、请按要求适时关注法学院网页通知。

提交材料地点:大学城师大旗山校区人文楼二层015办公室另外,518日(周四)全天在仓山校区11号楼111

阎老师电话:22867992(除双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