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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进校园——“侵害商标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420

为了让高校法学院的学生进一步接触庭审过程,了解法院工作,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组织了“庭审进校园”活动。此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庭审可以让学生直面真实的案件纠纷,从激烈的法庭辩论中辨析法律理论,从而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和真谛。418日上午,在福建师范大学模拟法庭就上演了这样一堂特殊的课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该校200余名师生全程旁听了此案的审理。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福州电视台、东南网等多家媒体参与旁听采访。

福州中院此次挑选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某知名商标的中文字样使用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原告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电气电子公司,其认为被告将包含原告名称字样的名称对外使用,会致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而被告认为被告产品上标明公司名称和英文名称并不会对原告的商标构成近似,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过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对提高高校法学院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层次和促进学校与法院的全面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院丰富的司法实践资源不仅可以使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也可以帮助学生锻炼基本的司法技能,培养了学生吸收、转化法学理论的能力。此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释法析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据了解,近年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协议,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共建协议确定的原则开展了“法官进课堂”、“庭审进校园”、“创设教育实践基地”等一系列常态化双向交流活动,不断拓展“送法进学校”的形式和内容,受到了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

(审稿: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