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拟开展《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进一步了解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总体情况,调查公众对管理办法的认知程度,及时总结和研究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评估管理办法设定的有关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分析管理办法对推进我市城市内河管理,保护和改善内河水环境的影响及存在的不足,为适时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开展前期调研。
二、评估时间安排
1、4月21日前,确定具体的评估指标及委托评估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2、6月3日—7月14日,受委托单位组织撰写并提出评估报告草案;
3、8月12日—9月8日,受委托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修改意见,提交评估报告。
三、评估经费
本项目委托费用人民币伍万元起,具体可另行协商。
四、申报要求
请拟承担本次评估任务的老师组成课题组,并围绕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评估的进度安排等方面撰写评估方案,于2017年4月10日(周一)之前将方案提交至邮箱:fjsfdxfxy@163.com
学院将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具体承担本次评估任务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