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石佳友教授莅临我校开展题为“民法典合同编编纂的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莉教授主持,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副院长杨垠红教授、彭桂兰讲师等百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活动。
讲座伊始,张莉教授代表全体师生对石佳友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地介绍了石佳友教授目前的研究领域和学术成果。
在讲座中,石佳友教授阐释了本次讲座的背景——时值民法典合同编的商议之期。首先,指出了合同编“草案”的三个特点:第一,合同编总则代行债法总则的功能;第二,合同编分则部分增设保证、物业服务、合伙三种有名合同,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第三,草案强化了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
其次,石佳友教授对此次草案中引起社会各界较多争议的具体规定以及草案中未写入的一些内容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要包括:1.电商合同的订立与交付时间的认定,草案的规定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冲突问题;2.源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未订入合同的允诺视为合同内容之规定,扩大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的合理性问题;3.强制缔约义务是否应写入民法典,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如何规定;4.预约合同的构成及其违约责任的范围界定;5.格式条款、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6.情势变更是否应写入程序控制以防止权利滥用问题;7.债权让与登记取得优先效力的规定,直接改变债权平等性的合理性问题以及目前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债权登记系统问题;8、合同解除的效果问题;9. 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案件中,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整问题;10.“黑白合同”问题。
最后,石教授还不辞辛苦地给同学们安排了提问环节,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地提出了自己的疑惑,石佳友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表示了认可,并针对提问者的问题进行了内容详实、思路清晰的解答,发人深省,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讲座的最后,张莉教授进行了总结,并对石佳友教授带来的学术盛宴表达诚挚的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 / 法学院 高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