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相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含已接收推免生数) | 备注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 | |
030104 | 刑法学 | 2 | |
030105 | 民商法学 | 15(含推免1人) | |
030106 | 诉讼法学 | 4 | |
030107 | 经济法学 | 11 |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27 | 含与福建江夏学院联培指标2人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7 | 含与福建江夏学院联培指标3人,福建警察学院联培指标2人 |
注:1.各专业一志愿按照1:1.2,调剂生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调剂生遵循择优复试原则)。
2.考生可在我院公布建议录取名单24小时内向我院申请参与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的联培项目。申请考生数超过联培项目指标数,联培对象由学院研究确定;如申请参加联培项目考生数不足,我院将按照建议录取名次从低到高原则,依次录取为福建警察学院联培项目及福建江夏学院联培项目。(联培项目实施细则详见链接/lhpyxm/list.htm)
3.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参加复试人员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并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调剂具体条件
(1)符合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2)申请调剂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毕业应为法学专业。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申请,我院将根据合格生源情况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截止时间前(2小时内)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如考生放弃复试或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已接收其他单位待录取,将在本批次调剂生源中择优递补复试考生。
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对于错报志愿的考生,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三、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以下复试审核材料,一志愿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时间为3月29日(周二)9:00-16:00。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考准考证;
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现实表现情况表》(须按要求加盖公章)(表格见附件2);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的证明材料。
7.在校期间参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的证明材料。
(二)调剂考生还应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2.个人简历。
3.申请调剂考生还须提交外语成绩单。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复试内容 | 复试形式 | 分值 | 备注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外语听说能力 | 远程面试 | 10分 |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50分 |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40分 |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长说明: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统一为20分钟。
一志愿考生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测试时间 | 复试时间 | 备注 |
030105 | 民商法学 | 3月29日 10:00-10:20 | 3月30日 8:20—12:00 13:30-17:00 | 测试结束后,将告知正式面试时间段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月29日 10:20-10:30 |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3月29日 10:30-11:50 |
注:其他批次调剂考生远程面试平台测试时间和复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和研招网信息。
六、复试方式要求
(一)网络远程面试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fjnu.edu.cn/)“招生管理”栏目及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和考生须知,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网络远程面试主用软件为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考生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网络远程面试备用软件为腾讯会议,各复试小组会议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下载相关软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复试权重 | 录取规则 |
各专业 | 30% | 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如总成绩并列,则初试总分高者录取,如初试总分也并列,则两门初试专业课成绩之和高者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递补录取。 |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989;fxyjkb@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88;fxy@fjnu.edu.cn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xlsx
法学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