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2023-07-05)
杨垠红 田振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命题,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必将成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构建起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从意义作用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项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始终保持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制度保障。从工作运行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工作机制,旨在解决党的建设系统性、整体性问题。从实践操作上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涵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等。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内容。本文通过对福建省的调研,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角度阐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经验做法、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经验做法
(一)细化落实中央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求。中央党内法规文件搭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时,制定了本地区(部门)落实中央文件的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例如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践中,为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而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也为本地区(部门)制定了会议活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在全省形成了一套既符合中央要求、又符合地方实际的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的制度体系。
(二)制度化打造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党的自我革命成功经验,是在实践中形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推进自我革命提供借鉴和指导,有效降低了党的自我革命实践发生偏差的风险。构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能够提炼集成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成功经验,使其固化深化制度化。例如福建省委、省政府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用党内法规形式将其制度化,制定了《福建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若干规定》,强调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要求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严格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的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推进作风建设法治化。
(三)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干部队伍制度建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具体落实,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福建一是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以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践中,从作风建设入手,建立健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三是加强综合素质建设,针对新时期对干部的要求,以及干部自身岗位、专业、文化程度等特点,狠抓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四)强化对自我革命制度实施的监督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有效实施,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作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制定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出台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整改和成果运用等规定,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福建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通过整合资源,成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联动的督促组,形成督促与检查、督办与问责、检查与考核、检查与用人相结合的完整链条,有效发挥督促合力。
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规宣传阐释制度,促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执行。良法善治不仅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原则和目标追求,也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福建部分地区(部门)在推进自我革命新实践中,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仍存在短板,法规普及率、知晓率不太高,导致执行力打折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未能充分发挥。
对此,一是要健全法规公开制度。除内容涉密不宜公开,党内法规均应予以公开。要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创新公开载体,依托新媒体建立权威的党内法规制度发布平台。二是要完善法规制度解读释义机制。制定机关要及时对一些不易为普通干部、群众所理解的术语、名词、规定进行解释,特别是一些法规制度涵盖面较为宽广,内容规定涉及很多部门,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进行细致的解读和释义。三是要加大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注重发挥党校高校、干部学院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让法规文件进入党校高校、干部学院的培训教材,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
(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提高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运行的实效性。制定配套制度或者措施,是辅助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当前,福建部分地区(部门)由于对落实配套文件工作不够重视,导致配套制度质量不太高,仍需加强。例如自党中央实行“八项规定”及有关公务用车改革以来,公务用车管理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然而由于改革所涉及的一些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基层公务存在出行难等问题。
对此,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配套工作责任机制。法规配套文件制定应当主体明确、责任落实,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厅 (室) 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建立配套工作督查机制。将法规配套建设情况作为党内法规执行检查和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善配套建设,进一步提升法规的执行力。
(三)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贯彻落实检查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在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因此,既要推进问责机制规范化,更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激励与问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当前,福建部分地区(部门)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贯彻落实督查机制中,仍存在有关考核评价体系惩处问责居多、正面激励较少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探索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贯彻落实检查评价结果在干部管理中的运用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坚持正向激励和惩处问责并重,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结合起来,把注重激励的要求作为制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重要原则确立下来。二是充实激励机制的制度内容,通过修订《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或制定专项党内法规方式,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执规履责的评价标准与激励内容。三是优化容错纠错机制。在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从建立容错免责清单制度、明晰容错处理判定的标准、强化程序保障、容错纠错处理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真正发挥容错机制的制度实效。
作者:杨垠红(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田振洪(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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