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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3-11-14浏览次数:439


2023114日,由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宏达厅顺利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是“民法典解释适用的问题研究”,来自省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司法部门等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开幕式

开幕式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党委陈文书记主持,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吴剑锋副校长,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林良灌以及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杨垠红教授先后致辞,并宣读《关于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届中增补理事的批复》。

吴剑锋副校长首先对本次会议的顺利举行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使命,对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次会议不仅为在座的法学研究者提供了交流机会,也为民商法学研究领域带来了前沿的学术成果,必将积极助力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


林良灌副会长指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福建省民商法学会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同时他就新时代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坚持正确方向指引,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二是要聚焦理论研究,持续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三是要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杨垠红教授向参加本次年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介绍了法学院在法学学科及纪检学科建设取得的卓越成效和优秀成果。她指出,本次年会的焦点将会集中在与民法典相关的法律实践和研究上,希望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与座师生可以借此碰撞出更多的火花,进一步推动福建省的法治建设进程。


主题发言

第一单元

本次年会的主题报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林旭霞教授主持,五位嘉宾作主旨发言,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刘炳荣、福州大学法学院刘清生教授作与谈。

厦门大学南强重点岗位徐国栋教授《扶养义务的“激活”以及“过去时间的扶养费”的有限可追索性》展开探讨,以“过去时间的扶养费不受追索”这一谚语的来龙去脉为切入口,提出我国应通过司法解释确立过去时间的扶养费不可无限追索的规则确立禁反言原则作为过去时间的扶养费不受追索规则基础不要求把起诉作为“激活”扶养义务的手段,以减轻权利人和法院的负担等重要观点。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吴国平教授紧扣我国生前预嘱制度立法构想一题,指出我国关于生前预嘱的立法现状、实践探索和实施困境,对未来生前预嘱立法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从观念和实践两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前预嘱的范围、内容、订立形式与程序、效力规则等制度的立法建议及立法构想。

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兰教授带来《破产重整中银行担保债权的限制与保护》的演讲,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她指出我国关于重整程序中的担保债权立法缺陷,建议借鉴域外成熟机制,确立担保财产估值制度与信用投标权,并着力搭建以银行担保债权人为主导的发声渠道等方面达到破产重整目标实现与担保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共赢局面。

福州大学法学院徐婧副教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思想内核、具体体现以及司法适用》这一主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43条进行分析。她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作为审判依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审判中得到援引,但是在司法实践仍然存在较大的实施困境亟待解决。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苏文彬演讲的题目是《公司人格否认的裁判困境与扩张适用》,他认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难以与我国公司治理的现实国情完全融洽,法律规范和现实情况的错位导致法律适用出现分歧。他提出通过扩大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范围,加大对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行为的规制力度来促进制度的体系化、规范化。



第一阶段发言结束后,刘炳荣法官和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清生进行与谈,对上述五位发言嘉宾的学术观点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结合自身理论和实务方面的经验对五篇论文提出了具有启发意义的精彩评述。



第二单元

第二阶段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刘满达教授主持,福州市律师协会许明会长南昌大学法学院史志磊副教授与谈,六位嘉宾做主题发言。

福州大学法学院潘运华副教授紧扣《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多重转让规则的解释论》一题,论述了不同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的优先顺序。他指出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应以让与通知作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要件,以此使得保理业务得以有序和有效的开展。

四川大学法学院徐铁英副教授围绕《权利滥用“双重标准说”批判》开展交流,他以“双重标准说”的内在冲突及其现实困境为切入点,对“双重标准说”进行成因溯源并阐述理由,提出化繁就简,区别构建,从而克服“双重标准说”的困境。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陈光卓律师分享的主题是《新类型担保的司法实践逻辑及其制度规范》,他从三个新类型担保案例着手,结合《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说明其司法实践逻辑以及转化为制度规范的可行性路径,并提出创新商事实践的重要性。

华侨大学法学院黄佳钰讲师带来《动态选排法: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的路径证成》的演讲,其以动态系统论为依托,将动态选排法纳入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体系,契合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特殊性,为实现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新思路。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许新承《互联网保险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的反思与重构》开展交流,阐述了现行互联网保险提示说明义务面临的范围不明确、效力存在争议、程度标准缺乏可行性等主要困境.他通过引入“重要事项”判定标准,建立说明程度标准的“二阶机制”,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保险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标准提供重要思路。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朱一博硕士生《债务加入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中,对《民法典》施行后司法实践中有关债务加入责任承担问题案件之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并基于对相关案件的裁判理由和结果的分析,提出符合立法本意且极具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


第二单元发言结束,许明会长与史志磊副教授进行与谈,表示六位嘉宾的学术探讨为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供了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完善我国民法体系带来新的启发与思考。



闭幕式


本次年会闭幕式由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杨垠红教授主持并宣读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与会专家学者为获奖代表进行现场颁奖。

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陈荣文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了本次年会一如既往的前沿性与实务性。他指出所有报告人的发言内容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了民法典解释的热点、难点问题,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兼实务,实务中蕴含理论的重要内涵。与谈人的发言独到精辟,逻辑严密,令人收获颇丰。

最后,年会在全体代表的共同见证下顺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