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就我院今年秋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0月25日-11月5日
二、培训目的
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培训对象
经学院各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四、培训内容
(一)党的三基知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
(四)形势与政策
(五)重要时事政治
1.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
2.2017年全国两会精神
3.当前国际形势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7.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章修订
五、培训方式
课堂教学、自学、观看录像、撰写心得体会、QQ群网络交流、微博主题讨论、课外实践、座谈会。
六、考试和结业
培训后,由院党校自主命题(试题经校党校审核同意),并组织学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班结业证书。
七、培训要求
1.全面落实“四要”。即态度要严肃、目的要明确、时间要保证、学习要深入。
2.树立良好学风。全体学员既要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课堂笔记,还要学以致用,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自觉以党员标准衡量自己,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
3.严格考勤考核。要求全体学员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当堂记录学习笔记,课后上交检查。请假须报各年级辅导员审批,请假超过两次者,需重新进行培训;旷课一次以上的,劝其退出学习班。各年级学习组组长负责做好点名工作。学员平时课堂笔记和学习态度占结业成绩20%,考试成绩占结业成绩80%。结业考试中,成绩低于50分(百分制)者,取消参加下一期党校培训班资格。结业考试前夕,将对培训班学员进行集中复习备考,安排2-3次。
八、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学习资格:
1.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两次者(包括2次);
3.违反学院院纪、院规者;
4.结业考试作弊者。(结业考试作弊者取消该学员在校期间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附件1:校党校法学院分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2:培训班学员名单.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