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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8浏览次数:686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2017年春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现就我院今年春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322-412

二、培训目的

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培训对象

经学院各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四、培训内容

(一)党的三基知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三)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和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

(四)形势与政策

(五)重要时事政治

1.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2.2017年全国两会精神

3.当前国际形势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6.“十三五”规划

7.“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五、培训方式

课堂教学、自学、观看录像、撰写心得体会、QQ群网络交流、微博主题讨论、课外实践;邀请王坚德教授作题为《中国抗战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讲座。

六、考试和结业

培训后,由院党校自主命题(试题经校党校审核同意),并组织学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班结业证书。

七、培训要求

1.全面落实“四要”。即态度要严肃、目的要明确、时间要保证、学习要深入。

2.树立良好学风。全体学员既要集中精力,认真做好课堂笔记,还要学以致用,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自觉以党员标准衡量自己,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

3.严格考勤考核。要求全体学员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当堂记录学习笔记,课后上交检查。请假须报各年级辅导员审批,请假超过两次者,需重新进行培训;旷课一次以上的,劝其退出学习班。各年级学习组组长负责做好点名工作。学员平时课堂笔记和学习态度占结业成绩20%,考试成绩占结业成绩80%结业考试中,成绩低于50分(百分制)者,取消参加下一期党校培训班资格。结业考试前夕,将对培训班学员进行集中复习备考,安排2-3次。

八、违纪及有关情况处理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学习资格:

1.无故旷课一次及以上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两次者(包括2次);

3.违反学院院纪、院规者;

4.结业考试作弊者。(结业考试作弊者取消该学员在校期间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附件1校党校法学院分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日程安排表.doc

附件2培训班学员名单.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