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广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助管制度,锻炼和提高研究生的业务、教学、科研、管理能力与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师研〔2014〕27号)精神,我院拟招募研究生助管项目一个,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募项目:助理辅导员2名
二、项目时间:2016年—2017学年第一学期
三、招募对象:2014级、2015级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招募条件:
1.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热爱行政办公工作;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4.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等。
5.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6.获得省、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10日;
2.报名地点:旗山校区人文楼420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报名方式: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管》,并提交个人简历(包括:能体现招募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及证明原件)1份及《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管》1份至辅导员处报名。
4.联系人:乐华斌联系电话:22867990
(二)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现场作答给定的题目。
2.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组织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认为考核对象不能胜任,则将面试成绩排名其次的学生作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凡出现此情形,依此类推。对确定聘用的研究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
3.考试考核小组:学院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考核工作,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考试考核时间初定2016年9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