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晚7:00,由“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研究”课题组筹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讨会”在福建师范大学新区人文楼二层会议室成功举办。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副院长张莉教授、史振郭教授、朱良好副教授、林少东副教授、郑仁荣副教授、陈凤仙老师,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蓝泰华副教授、王晓戈博士,福建中医药大学张娟博士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习班学员共计70余人。会议由张莉教授主持。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研究”课题组,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起草《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了更好地了解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情况,完善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特别召开这次研讨会。课题组成员与各地传承人围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性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开发 、利用存在的冲突与协调”,“传承人的权利保护”以及“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合作”等议题展开讨论,阐述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存、认定、传承、传播、利用、开发以及发展等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部分传承人结合工作实际指出,法律应当更加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和人才培养,应当特别扶持贫困、边远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抓紧解决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濒临消亡以及无人传承或无法传承等现象,应当改革传承人认定和评审机制等问题。传承人们寄望于即将出台的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能解决上述问题,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永久保存和发扬光大。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使“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研究”课题组深入了解到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法律困境,为各位法学学者起草条例提供了新信息和新思路,相信《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出台将会更切实有效保护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供稿/法学院 曾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