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小组由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过程由秘书做好详细文字记录、全程全景录像并填写相关表格。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二)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做好201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接收的2019年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复试差额比例为1:1.2-2。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缴纳复试费(130元/生,缴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考生可于2019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人民币65元,需支付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统一不能作为支付方式)选择以下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5日 下午13:10抽血,14:00普检
(三)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注:《现实情况调查表》应该由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待就业者由原本科毕业院校院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并盖党组织用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注:《现实情况调查表》由本人在读本科院校院党组织出具,并盖单位党组织用章)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可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学院将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
7.调剂的考生(包括学硕、专硕)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
8、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不符合我院调剂要求者;
(2)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3)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10.“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1.法律硕士(法学及非法学),学制均为三年。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四)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六、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学院将组织多场复试,复试时间从3月26日至4月15日为止。
(1)法学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26日,上午8:30-9:30笔试(地点:旗山校区模拟法庭);10:00-12:00;13:30-17:00面试(地点:旗山校区人文楼2楼法学院217大会议室候考)。报到时间:上午8:00;
(2)法律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26日-27日,3月26日上午8:30-9:30笔试(地点:旗山校区模拟法庭);3月27日上午8:30-12:00、13:30-17:00面试(地点:旗山校区人文楼2楼法学院217大会议室候考)。3月26日报到时间:上午8:00;
(3)其它复试时间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2.复试报到地点:旗山校区模拟法庭(致广2);
3.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4.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同时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七、复试具体内容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20%。
2.面试
(1)专业课面试和英语口语面试。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80%,其中专业课面试占70%,英语口语面试占10%。
(3)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专业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调剂学术型硕士面试内容为自己调剂专业的相关内容,一志愿考生面试内容为自己所选报专业的相关内容;法律硕士面试内容涉及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诉讼法、刑法)
3.体格检查
一志愿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校医院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0.5(复试成绩权重)。
(二)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若学校调整增加招生指标,按复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通知》,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研究生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纪律
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党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①学院招生电话:0591-22867989
②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591-22867982
③校研招办电话:0591-22867434
④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法学院
2019年3月19日
(表格考生从可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最新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