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第六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圆满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和福建师范大学共同主办,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和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联合承办,重庆大学法学院、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以及福建师范大学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与法律研究创新团队协办。本届论坛以“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的自然资源治理法治保障”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中国式现代化的自然资源治理以及自然资源法学理论研究贡献智慧。来自中国科学院、重庆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湖南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福州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山西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等71家单位的专家、学者、教师、学生和实务工作者共19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杨垠红教授主持。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杨玉盛,中国自然资源学会理事长成升魁,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常务理事、第一届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锡生教授先后致辞。
杨玉盛副校长代表福建师范大学对第六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参加此次论坛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欢迎和衷心感谢。他表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实现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围绕本届论坛主题开展思想交流和智慧碰撞,共享学术创见和研究成果,必将为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带来新的思路和启示,必将有力助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他期盼通过本届论坛进一步凝聚共识、集聚智慧、汇聚合力,共同为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成升魁理事长在致辞中首先对本届论坛的共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表示感谢。他表示,新时代新征程要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自然资源工作定位,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对自然资源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实践要求,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作出更大贡献。本次论坛参与度广,许多参会文章都围绕当前自然资源资源法治建设的前沿、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了真知灼见。期待与会专家以本次论坛为平台,加强学术交流,碰撞出更多富有价值的思想火花。
黄锡生教授在致辞中表示,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自2019年成立以来已成功举办了五届,每届论坛都是分享学术成果、盘点一年学术发展的重要平台。本届论坛主题“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的自然资源治理法治保障”是根据自然资源治理法治保障需要所拟定的,期望从基础理论到具体实践,全方位、多角度地探讨新时代自然资源治理法治保障的新理念、新路径和新举措,既体现了新时代中国自然资源法治发展的时代特征,也突出了法治在推动自然资源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动中国自然资源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期待在未来的研究中涌现出更多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开幕式后,中国自然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举行了换届会议。换届会议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主持,选举第二届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团队。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当选为主任委员,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田其云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郭洁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岳树梅教授、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刘国涛教授、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史玉成教授、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鲲律师、重庆大学法学院王江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志仁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家制度研究院钭晓东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施志源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落志筠教授当选为副主任委员,王江教授当选为秘书长(兼)。
大会主题报告环节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施志源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林旭霞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郭洁教授围绕本届论坛主题分别作大会报告。
黄锡生教授作了题为《自然资源法治研究的新思路》的报告,他的报告分为自然资源一体化治理的基本定位、自然资源一体化治理的法律阻碍、自然资源一体化治理的完善路径三个部分。他从一体化治理视角切入,系统全面地分析了自然资源一体化治理的基本定位,同时分析了自然资源一体化治理的法律阻碍。他认为自然资源一体化治理存在行政分割、成本收益不对等的行政阻碍,以及要素化分散立法模式造成自然资源法的负面表征、自然资源法的复杂化困境等立法阻碍。最后,黄锡生教授提出了包括完善自然资源一体化治理行政模式、实现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化在内的自然资源一体化治理完善路径。
屈茂辉教授进行了以《矿业权出让的理论逻辑与制度体系》为主题的报告。报告内容分为矿业权出让的法律本质、矿业权出让的法理逻辑与实践逻辑、矿业权出让主体与受让主体、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矿业权出让登记规则的科学转型等五个部分。他认为,矿业权的权利行使逻辑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由国务院授权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而“统一行使者”可委托省级或市地级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或以法律之形式授权省级、市地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代理行使。在“五位一体”与“四个全面”布局之下,矿业权出让的根本目标是要构建市场决定性的矿产资源配置规则。因此要尽快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矿业权出让,将行政许可制修为竞争性出让制,使矿业权成为名副其实的用益物权,从而实现我国矿业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林旭霞教授作了题为《分层土地利用中地役权制度的扩张》的报告。报告分为产生权利冲突的背景、对地役权设立的需求、适用强制缔约的理由、强制缔结地役权合同中法律原则冲突的解决五个部分。她先以案例引出分层土地利用中地役权制度的扩张这一核心议题,提出由于“双轨制”所提供的制度供给的不足,可能导致优化城市布局、充分发挥分层土地利用效率的目标难以实现。通过既有制度的“扩张”,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对产生权利冲突的背景作了简要介绍,认为单建式地下空间存在不同权利主体,存在权利冲突的可能。 一旦空间规划付诸实施,潜在的权利冲突就会变为现实。然后对地役权设立的需求和适用强制缔约的理由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强制缔结地役权合同中法律原则冲突的解决方案。
郭洁教授作了题为《国有农用地产权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的报告。报告分为研究的主题与背景、辽宁省国有农场土地资源情况、辽宁省国有农用地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国有农用地产权管理方式的创新四个部分。她认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法定的管理主体,可以授权国资委、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垦区集中地区)行使管理者权益。未完成公司化改革的地区,直接有自然资源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设置权益机构完成组织准备。
本届论坛设置了4个会议交流环节,第一单元以“新时代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为主题,第二单元以“自然资源相关领域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第三单元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第四单元以“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修复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每个专题分别设置了发言和点评环节。专家、学者和代表围绕相关议题展开学术交流和研讨。
第一单元“新时代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由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田其云教授和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落志筠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和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鲲律师担任点评人。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刘国涛教授作了题为《论术语学视野中的“气候资源”》的发言。西南政法大学核安全法律研究中心岳树梅教授作了题为《核电政策法规变动趋势分析与核电“走出去”政策法规应对》的发言。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洪涛作了题为《乡村振兴视域下集体土地开发权转移制度研究》的发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曹旭升主任作了题为《非法釆矿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发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作了题为《资源高效利用视野下反垄断法绿色豁免制度的构建》的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亦尧作了题为《国土空间规划立法中“双碳”目标的融入与规范表达》的发言。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伟斌作了题为《论自然资源侵权案件的合并审理:基于权利间的异质与交互关系》的发言。
第二单元“自然资源相关领域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家制度研究院钭晓东教授主持,南开大学徐鹤教授担任点评人。
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杨子月作了题为《“双碳”目标战略下我国海洋油气勘探的法律治理》的发言。大连海洋大学朱晖教授作了题为《蓝碳交易认证及运行机制的挑战与应对》的发言。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荆珍作了题为《“双碳”目标下我国林业碳票法律规制研究——基于福建省三明市等地方规制实践》。山西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康星作了题为《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治理的逻辑结构与规范建构》的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周宛央作了题为《“认购碳汇”司法适用的实践审视与路径优化——兼论替代性修复的逻辑转向》的发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俞虹帆作了题为《“双碳”目标下我国红树林碳汇交易的法律保障创新研究》的发言。
第三单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由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刘国涛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唐绍均教授担任点评人。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落志筠教授作了题为《公私法综合视野下自然保护地财产权限制与补偿研究》的发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胡苑教授作了题为《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视阈下林业碳汇的孳息性质及规范构建》的发言。华南农业大学王权典教授题为《海域立体化利用分层设权的法理逻辑及确权规则研究》的发言。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英夫作了题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规范革新与体系效益》的发言。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邓玮作了题为《水资源资产化:基于概念厘定的制度逻辑与优化对策》的发言。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詹鸿霞作了题为《论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本质》的发言。
第四单元“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修复法律问题研究”由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岳树梅教授主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志仁教授担任点评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家制度研究院钭晓东教授作了题为《资源环境犯罪前沿问题研究》的发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诚作了题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国际接轨机制研究》的发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奇伟作了题为《论城镇开发边界的规划管理及其制度保障——美国经验与中国策略》的发言。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鑫作了题为《系统论法学视角下闲置土地的法律规制研究》的发言。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睿恒作了题为《职责体系视域下中国海洋环境资源执法的困境与纾解》的发言。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纪圣驹作了题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治理困境及其制度纾解》的发言。
随着四个会议交流环节圆满完成,第六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进入闭幕式环节。该阶段由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王江教授主持。
王江教授介绍了第六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优秀论文的评奖情况、宣读了获奖名单。资源法学专委会学术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资源法学专委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资源法学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为获奖代表颁奖并与之合影留念。
优秀论文颁奖环节后,内蒙古财经大学院长落志筠教授、石河子大学副教授陈宝山、大连海洋大学朱晖教授分别表达了承办第七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的意愿。
下届论坛承办方表态发言后,主任委员胡德胜教授致闭幕词。胡德胜教授表示,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努力引领学术创新、凝聚各方力量,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是坚持并不断强化以“自然资源”为中心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应用实践特色。二是多措并举扶持青年加入自然资源法律人才队伍,确保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拥有可供不断更新的新鲜血液。三是继续并不断加强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让“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品牌更加高质和响亮,推动中国自然资源法治更为科学。
在热烈的掌声中,胡德胜教授宣布第六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顺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