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闽师研[2017]3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冬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 论文标题 |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证明责任研究-从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纠纷案切入 | 学科类别 | 环境法学 | 答辩人 | 曹书瑞 | 导师 | 施志源 | 答辩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下午2:00——5:00 | 答辩地点 | 人文楼二楼法学院大会议室 | 简介 | 本文通过对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纠纷一案进行剖析,首先,归纳出该案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方面的争议焦点,,而解决这些难点需要重点分析它们产生的原因。其次,对上述难点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后,本文提出完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适当调节初步证明标准以及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等三点法律建议,力求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 答辩委员会 | 主席: | 吴国平 教 授 福建省江夏学院 | 委员: | 李 杰 院 长 福清市人民法院 张 莉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魏树发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张 琳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彭思彬 副教授 福建师范大学 秘 书: 安婧婧 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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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 |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民事规则研究 | 学科类别 | 经济法学 | 答辩人 | 刘涛 | 导师 | 郑启福 | 答辩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下午2:00——5:00 | 答辩地点 | 人文楼二楼法学院大会议室 | 简介 | 如何收集、存储、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不仅涉及金融客户的正当权益,而且关涉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我国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民法总则》虽将个人信息列入自然人民事权益保护范畴,为后续开展个人信息相关民事立法提供了基础,但整体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内涵与外延未明确界定,权利保护范围不全面,利益衡量粗放,保护水平不高,立法层级较低,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本文立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民事规则角度,从个人金融信息利用合同的条款规定、信息利用的边界、合同的保密义务等方面展开了探讨。另一方面,从明确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金融机构侵权责任承担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 答辩委员会 | 主席: | 吴国平 教 授 福建省江夏学院 | 委员: | 李 杰 院 长 福清市人民法院 张 莉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魏树发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张 琳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彭思彬 副教授 福建师范大学 秘 书: 安婧婧 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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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 | 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的判定——以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为例 | 学科类别 | 民商法学 | 答辩人 | 阮亮亮 | 导师 | 杨垠红 | 答辩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下午2:00——5:00 | 答辩地点 | 人文楼二楼法学院大会议室 | 简介 | 笔者通过典型案例引出两个焦点问题: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规定的不同理解和因果关系判定的理论分歧;然后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上述焦点问题的现实情况;接着对两焦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同时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的观点和解决办法,最后从我国实情出发提出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判定的完善建议。 | 答辩委员会 | 主席: | 吴国平 教 授 福建省江夏学院 | 委员: | 李 杰 院 长 福清市人民法院 张 莉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魏树发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张 琳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彭思彬 副教授 福建师范大学 秘 书: 安婧婧 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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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 | 中药复方专利侵权问题研究 | 学科类别 | 民商法学 | 答辩人 | 司晶花 | 导师 | 林少东 | 答辩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下午2:00——5:00 | 答辩地点 | 人文楼二楼法学院大会议室 | 简介 | 中医药法的颁布,促进了中医药行业的发展,但是实践中中药复方专利侵权规制困境仍然存在。文章从侵权现状、司法案例入手,先介绍中药复方侵权的两种典型行为,再分析中药复方侵权的规制困境,进而针对规制困境提出完善中药复方侵权认定、限制无效宣告和正确理解及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建议。 | 答辩委员会 | 主席: | 吴国平 教 授 福建省江夏学院 | 委员: | 李 杰 院 长 福清市人民法院 张 莉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魏树发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张 琳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彭思彬 副教授 福建师范大学 秘 书: 安婧婧 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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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 | 国有企业改革中员工持股法律问题研究 | 学科类别 | 经济法学 | 答辩人 | 关晓红 | 导师 | 王新红 | 答辩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下午2:00——5:00 | 答辩地点 | 人文楼二楼法学院大会议室 | 简介 | 员工持股主要形式受制于各相关部门法限制,为改变员工持股立法层面的混乱现象,完善企业结构,使国有企业平稳过渡到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本文从立法形式、员工持股取得、行使和流通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得出我国应建立以法律为核心,单一条例与准则为主干的员工持股立法模式的结论。最后分别就持股载体的选择、员工表决权及股票回购制度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 答辩委员会 | 主席: | 吴国平 教 授 福建省江夏学院 | 委员: | 李 杰 院 长 福清市人民法院 张 莉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魏树发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张 琳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彭思彬 副教授 福建师范大学 秘 书: 安婧婧 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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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 | 受害人过错参与下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研究 | 学科类别 | 民商法学 | 答辩人 | 林靖航 | 导师 | 林旭霞;施志源 | 答辩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下午2:00——5:00 | 答辩地点 | 人文楼二楼法学院大会议室 | 简介 |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纠纷与日俱增。因此,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迫使我们必须完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相关立法。本文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入手,以侵权责任承担为着眼点通过归纳环境侵权的相关概念并分析历年来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找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领域以及受害人过错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提出受害人过错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的适用标准,从而对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规定提出立法建议。 | 答辩委员会 | 主席: | 吴国平 教 授 福建省江夏学院 | 委员: | 李 杰 院 长 福清市人民法院 张 莉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魏树发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张 琳 教 授 福建师范大学 彭思彬 副教授 福建师范大学 秘 书: 安婧婧 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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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3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安老师,电话0591-22867989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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