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申报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拟开展《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进一步了解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总体情况,调查公众对管理办法的认知程度,及时总结和研究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评估管理办法设定的有关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分析管理办法对推进我市城市内河管理,保护和改善内河水环境的影响及存在的不足,为适时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开展前期调研。

二、评估时间安排

1421日前,确定具体的评估指标及委托评估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263日—714日,受委托单位组织撰写并提出评估报告草案;

3812日—98日,受委托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修改意见,提交评估报告。

三、评估经费

本项目委托费用人民币伍万元起,具体可另行协商。

四、申报要求

请拟承担本次评估任务的老师组成课题组,并围绕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评估的进度安排等方面撰写评估方案,于2017410(周一)之前将方案提交至邮箱:fjsfdxfxy@163.com

学院将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具体承担本次评估任务的团队。

版权所有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文经楼二层 电话:0591-22867987 邮编:350108
[频道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