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7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指标

学术学位28人,专业学位87人;其中民商法学专业15人,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2人,诉讼法学专业4人,经济法学专业5人,刑法学专业2人,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20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17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25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25人)。具体名额在复试期间根据生源情况及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小组由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并设秘书1名,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过程由秘书做好详细文字记录、录像并填写相关表格。学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并认真做好201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学院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四)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复试差额比例为11.2-1.5

(四)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21日前,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学院确定复试名单或考生接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将复试费(130/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5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选择以下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旗山校区师大医院:328日上午8:30.

(三)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四)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在复试时,提供2016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学院将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7.调剂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

8.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3)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一志愿复试第四点第(四)条规定)复印件;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4.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5.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七、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八、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学院将组织多场复试,复试时间从323日至430日为止。法学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25日上午8:30,报到时间:8:00,笔试时间:8:30-9:30,面试时间:10:00开始;法律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26日上午8:30,报到时间:8:00,笔试时间:8:30-9:30,面试时间:10:00开始,其它复试时间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2.复试报到地点:旗山校区文科楼二楼法学院会议室;

3.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4.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同时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九、复试具体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20%

3.面试

1)面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70%

2)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十、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0.5(复试成绩权重)。

(二)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十一、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若学校调整增加招生指标,按复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录取。

(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录取:2017年我校与龙岩学院等5所省内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法律硕士(法学)2名,法律硕士(非法学)2名。拟录取考生自愿选择联合培养的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五)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录取类别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相应招生学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院党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纪检委员监督电话:0591-22867986

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法学院

2017320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注意事项(2017年起).doc

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doc

现实表现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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