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第十八届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州举行。本届论坛以“民法典适用问题研究”为主题,采取福州主会场与网络视频会议、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学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具有现实意义。我院林旭霞教授、杨垠红教授、郑丽清副教授参加此次论坛,并以“《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民法典》时代有毒物质侵权中非财产性损害赔偿”“危难救助义务的民法应对研究”为题作主题报告。
林旭霞教授从禁止权利滥用的立法与学理解释出发,对权利滥用的内涵进行界定,并进一步阐述了权利滥用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她认为,禁止权利滥用与诚信原则互不隶属、并行不悖,但存在交叉。因此,实践中,对于构成权利滥用的行为,应首先以“禁止权利滥用”为裁判依据。对于“禁止权利滥用”所不能涵盖之处,则适用“诚实信用”这一“帝王条款”,以发挥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紧接着,林旭霞教授结合司法判例从故意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与引起的信用相违背、违背权利存在的目的、缺乏正当利益、损害大于所获得的利益、损害超过容忍程度、权利消极行使、以有害方式行使权利、违反侵权法一般规则、基于利益平衡10个方面阐明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及后果。林旭霞教授结合民法典的具体条文,从禁止权利滥用与“绿色原则”的协调与配合这一角度对报告进行总结。
杨垠红教授从有毒物质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功能、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认定及其他损害赔偿几方面进行报告。杨垠红教授认为,有毒物质侵权会造成精神损害在内的非财产性损害,法律的适用应对被侵权人的救济持开放态度,故宜通过解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完善毒物侵权中具有特殊性的精神损害赔偿,并给予受害人疼痛赔偿和舒适丧失赔偿等非财产性损害赔偿救济。
郑丽清副教授从当下见死不救的失范行为引入救助者缺乏完备的权益救助法律保护这一问题。郑丽清教授从危难救助义务法律化的理论证成、立法模式选择及体系的合理构建三部分对报告内容进行构建。郑丽清教授表示,面对日益增多的见危不救等社会冷漠现象,多元价值观冲击下的道德约束力越来越弱,期待加强道德宣传,通过道德规范解决见危不救现象已成为不切实际的幻想。以倡导性和赋权性为主的民法应对模式不会减损救助人的道德含金量,在鼓励行为人积极实施救助行为的同时为救助人提供足够的保障,消除行为人的心理负担,慢慢社会上会有越来越多的潜在的救助者自发的站出来,扭转见危不救的社会问题。
(供稿/王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