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评选集英教学奖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集英教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师〔2015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院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主讲本科生课程,每学年讲授本科专业课、专业基础课96学时以上;并按时提交课程档案。

二、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

(二)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和训练计划项目,或挑战杯比赛,获得校级以上立项或者奖励的;

(三)承担校级以上教改项目的。

三、评选程序

(一)教师在620日前向教学秘书提出个人申请;

(二)学院组成审核评审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评审组成员由党政领导、辅导员1人、学生代表1人组成。

(三)由教学秘书按规定期限报送学校。

  

附件: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一届“集英助教基金”教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学院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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