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纪检监察学院开展“民法典编纂之后的民法秩序建构:以民法典第11条的规定为中心”主题讲座


为提升我院师生法治素养,528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受邀为我院师生开展题为“民法典编纂之后的民法秩序建构:以民法典第11条的规定为中心”的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 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杨垠红教授主持,党委陈文书记及部分老师出席讲座,学院全体研究生参与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杨垠红院长首先对薛军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地欢迎,薛军教授也对各位老师、同学的到来表示感谢。他从历史脉络梳理的角度介绍了“法典理论”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的关系,例如从法典的多重样态与功能、形式法典与实质法典界分等方面进行对比,提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价值究竟在哪里的议题。他指出民法典的研究一定要重视民法典的实质性价值,凸显实质性价值在编纂过程中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实质民法典沦为形式民法典的主要危险为特别法的侵蚀。他认为民法典危机的一个描述性理论为解法典理论,若民事特别法的泛滥会导致民法典被掏空,沦为一具空壳一样的“剩余法”,只是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才被适用。

第三部分他介绍了民法典背景之下的特别法,分别从特殊的立法政策意义上的、特殊群体之保护意义上的、回应特殊社会经济情势意义上的、处理特殊领域问题意义上的等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他介绍了民法典存在待完善之处,如民法典编纂定位本身的不清晰、民法典编纂的不彻底、民法典文本存在大量留白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相关思路。最后,他进行了类型化的分析,采用真正的“特别法”的识别方法、论证责任的分配以及适用民法典规则的推定正当性等为主要方法,并以民法典与电子商务法的关系进行实例分析。讲座结束时,薛军教授和师生进行精彩互动,并对与会师生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师生们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受益匪浅,本次讲座在与会人员的掌声中落幕。


(供稿 吴泽文)


版权所有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文经楼二层 电话:0591-22867987 邮编:350108
[频道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