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自觉抵制邪教组织
---法学院教职工宗教观学习大会

1211日,法学院于人文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大会学习如何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自觉抵制邪教组织。法学院党委书记李锋、院长林旭霞、副院长杨垠红、法学院工会主席林少东以及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了会议,学习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李锋做主要发言。

会上,李锋书记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宗教的本质、宗教的根源、宗教的发展、宗教的消亡、宗教的作用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等六点内容作了深刻的阐述。他提出: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严格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李锋书记还针对近来出现的一些关于邪教组织渗透进校园的活动,强调全体教职工要站在坚定维护政治安全的立场上,加强宣传反对邪教的思想,要将抵御和防范邪教渗透融入教书育人的过程中。

最后,李锋书记提出,教师身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正确对待宗教和反对有关邪教的问题上要做好榜样,树立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明确邪教的危害,做好在学生中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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