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现场复试。

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含已接收推免生数)

复试比例

备注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

一志愿考生:1:1.2

调剂考生:1:1.5

 

030105

民商法学

14(3)

 

030106

诉讼法学

4

 

030107

经济法学

11

 

030109

国际法学

5

 

035101

法律(非法学)

26

含与福建江夏学院联培指标2人

035102

法律(法学)

38

含与福建江夏学院联培指标3人,福建警察学院联培指标2人

 

注:1.一志愿考生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调剂考生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调剂生遵循择优复试原则)。

2.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参加复试人员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链接)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6日00:00—12:00(如到系统关闭时间为止,调剂考生数未达到复试人数将顺延调剂系统关闭时间至复试人数达到要求为止)。如有需要开展其他批次的调剂,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调剂具体条件

1)符合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2)申请调剂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专业、030109国际法学专业的考生本科毕业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1K)。

3)初试成绩达到国家 A 类复试基本分数线。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其中英语(一)、政治科目要求高于当年度基本分数线10%及以上。所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受跨门类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调剂。

3.意向考生应事先查看我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在调剂系统中如实填写(CET-4、CET-6成绩、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大赛)可反映考生学习科研能力的相关成果。我院将根据合格生源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截止时间前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如考生放弃复试或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已接收其他单位待录取,将在本批次调剂生源中择优递补复试考生。

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4.学术学位调剂生遴选规则

调剂生复试名单按以下规则确定:

1)第一批次:申请者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者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部分2023届毕业生)。

2)第二批次:申请者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部分2023届毕业生,或发表法学专业学术论文,或参加法学专业竞赛并获奖,或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

注:对考生一志愿院校不同且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初试成绩不作为进入复试的唯一依据

四、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交以下复试审核材料: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考准考证;

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现实表现情况表》(须按要求加盖公章)(见链接);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调剂考生在提供“(一)所有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2.个人简历。

3.体现个人学习科研能力的佐证材料。(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证明材料、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的复印件等,应与调剂说明填写的相关成果对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将视情况取消复试资格)

(以上材料如有不全的,需要手写“本人情况声明”,格式如下:我是***,由于某某原因暂无法提供**材料,本人承诺于**前按照学院要求补齐材料,如无法在所要求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至合格,造成无法拟录取等后果由本人自负。落款是本人手写签字和日期。) 

五、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分值

备注

思想品德考核

现场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

现场面试

10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

现场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5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

现场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40分

六、复试安排

1)复试时长说明: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9日上午8:30,报到时间:上午8:00;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二楼207室(考生可凭准考证入校)。其他批次复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和研招网信息。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权重

录取规则

各专业

40%

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如总成绩并列,则初试总分高者录取,如初试总分也并列,则两门初试专业课成绩之和高者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递补录取。

八、其他

(一)我校与福建江夏学院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名;与福建警察学院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招收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考生可在我院公布建议录取名单24小时内向我院申请参与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的联培项目。申请考生数超过联培项目指标数,联培对象由学院研究确定;如申请参加联培项目考生数不足,我院将按照建议录取名次从低到高原则,依次录取为福建警察学院联培项目及福建江夏学院联培项目(联培项目实施细则详见链接/lhpyxm/list.htm)。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取得我校学籍,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培养与管理,除享受我校在校生待遇外,联合培养单位另配套相应待遇,毕业时按照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其政策为准。

(四)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989;fxyjkb@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88;fxy@fjnu.edu.cn

(五)学院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二楼,考生可凭《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入校。


附件:

现实表现情况表(硕士).doc

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考生).xlsx

    

 

法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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