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招生简章


2017级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基本规格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2. 掌握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专业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

3. 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具有独立从事法律事务及初步的法学科研能力。

二、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比例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数

占总学时的比例

学分数

占总学分的比例

基础理论课

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171

20.43%

17

42.5%

专业核心课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学

246

29.39%

15

375%

实践环节

专业实习

180

21.51%

4

20%

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

240

28.67%

4

总  计


837

100%

40

100%


三、辅修法学专业的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预见,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大幅度提高;随着社会法治化的推行,从事其他非法律的职业,也会有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需要,《决定》还提出,在干部晋升方面,优先考虑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结合全球经济一体化、电子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实际,社会不仅对法律人才需求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且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法律事务中涉及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知识,由于这些知识的欠缺,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成为法律人才中的“新贵”。例如:处理反垄断案件,需要有经济学知识;办理涉外法律事务,需要有使用外语交流的能力;办理专利案件,往往需要一定的工科知识……。即使不从事法律职业,法律知识也能够为择业和发展提供筹码。总之,通过辅修法律课程成为复合型人才,就业前景光明。

四、培养模式

本专业将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追求,特别注重打好法学各方面的基础,包括法学基础知识、分析和处理法律事务的基本技能和继续获取新的法学知识的基本学习能力;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教学,以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注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五、教学及管理

我院对辅修法学专业教育的教学高度的重视。专门成立了辅修法学专业教育工作机构,并建章立制,切实保障辅修法学专业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培养质量。对辅修法学专业的学生单独开班(如果报名人数不足30人,不单独开班,愿意继续辅修学习的 ,编入法学院相应班级;不愿意的可以退出,不收任何费用),教育的任课教师由学院遴选,学院将教学效果好,对学生负责的优秀教师派往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每学年召开专门的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全体担任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辅修的学生代表参加会议,对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经验进行交流,对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进行研讨,共同探索掌握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提高教学水平。

六、入学条件

申请参加法学辅修法学专业教育学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福建师范大学;

 2.申请入学时间不能迟于第5学期;

 3.第一专业成绩较好,能如期毕业。

七、报名程序及提交材料

有意参加辅修法学专业教育学习的同学请于20171216日至201835日,学生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报名,并提交以下纸质报名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一式三份,见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教务科);
2、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
报名材料经主修专业学院审核、盖章,由主修专业学院汇总后于201835日转交辅修专业学院。由辅修专业学院对申请修读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并将通过考核、可以修读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学生未按时递交报名材料,视为自动放弃。201836日至39日,主修专业学院、辅修专业学院、教务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审核通过后于2018319日开班,并于2015228日前缴纳第一年学费2400元(总学费为4800元)。

七、学业证书

学生修满辅修法学专业教育全部课程,并考试考核合格,且其主修专业能毕业的情况下,发给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法学本科)和辅修学位证书(法学学士)。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后,可在学信网查询到辅修信息(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生获得辅修学位证书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查询到辅修学位信息(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学生能否以辅修专业参加就业(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等),以各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22867989陈老师

咨询地址:人文楼422室教学科研办

九、其他

本简章依照《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制定,未尽事宜,均以该办法为准。


版权所有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文经楼二层 电话:0591-22867987 邮编:350108
[频道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