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
法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为了拓宽学生更广阔的专业知识和就业空间, 提高和增强工作适应能力和复合型人才的竞争力, 辅修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培养目标重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核心内容,积极与司法考试、法学及法律硕士课程接轨,以满足更多学生拓宽法学专业知识的需求,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法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辅修专业教育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全部内容,并通过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训练,培养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法学事业;具有公正廉明、刚正不阿的优良品质和奋发奉献的道德修养。
2.掌握法律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得到法学学习的思维方法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
3.初步掌握有关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思维方式。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整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基础核心课程
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学等。
四、学分要求及授予学位
对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课程40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对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经审核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辅修专业学生通过本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系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相应学分的,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系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相应学分,经审核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发给辅修学位证书。未能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已修完并获得的累计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含)的,由学校发给辅修证明。
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后,可在学信网查询到辅修信息(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生获得辅修学位证书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查询到辅修学位信息(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学生能否以辅修专业参加就业(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等),以各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培养计划
辅修专业课程设置总体划分为:基础理论课程、核心课程(即方向课程)、实践环节等三大部分组成。
六、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类别、性质 | 学分 | 占总学分比例 | 各学期学分分布 |
1 春 | 2 秋 | 3 春 | 4 秋 | 5 春 | 6 秋 | 7 春 |
专业基础课程 | 必修 | 17 | 42.5% | 1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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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课程 | 必修 | 15 | 37.5% |
| 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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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 | 必修 | 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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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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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40 | 100% | 13 | 7 | 1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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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学计划表
课程 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学分 | 总学时 | 讲课学时 | 实验学时 | 实践学时 | 周学时 | 核心课程标识 | 开课 学院 |
专业基础课程 | 必
修 | 2283190201 | 宪法学 | 一 | 2 | 36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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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法学院 |
2283020201 | 法理学 | 一 | 4 | 64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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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法学院 |
2283040401 | 刑法学 | 一 | 4 | 64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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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法学院 |
2283060403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一 | 3 | 54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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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法学院 |
2283050402 | 民法学 | 二 | 4 | 64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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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法学院 |
专业方向课程 | 必修 | 2283070402 | 刑事诉讼法 | 二 | 3 | 54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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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法学院 |
2283080403 | 经济法学 | 三 | 4 | 64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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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法学院 |
2283090403 | 民事诉讼法 | 三 | 4 | 64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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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法学院 |
2280090305 | 商法学 | 三 | 4 | 64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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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法学院 |
实践环节 | 必修 | 1000210406 | 专业实习 | 三 | 4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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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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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 |
1000170000 | 毕业论文 | 四 | 4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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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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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 | 837 | 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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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修读要求或说明
1、修读条件
(1)福建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含)以上;
(3)主修专业学费按规定已缴清;
(4)补考课程少于三门。
2、免修条件
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的免修条件:同时修读的两个专业,对于学时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在主修专业取得学分后,可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可予免修;对于学时不同的同一门课程,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单独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
3、毕业和学位
完成辅修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者,颁发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申请授予辅修专业学位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
(2)获得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者;
(3)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达到合格者;
(4)辅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
(5)未欠缴辅修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