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民商法研究回顾与展望

2009313日上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赵万一先生应邀来我院讲学。赵老师以《改革开放民商法研究回顾与展望》为题,为全体师生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演。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主持,部分青年教师和全体研究生共同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赵老师把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商法研究的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而每阶段又从重大时代背景事件、关键词、研究特点、立法成果四个角度进行解读。之后,对我国未来的民商法学研究进行展望。

第一阶段,恢复与探索阶段,起止时间为1978年至1986年。本阶段重大事件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关键词为“对外开放”和“法律为经济服务”;研究特点是初步填补既有法律空白,构建初具规模的民事法律规范框架;立法成果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修订的《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第二阶段,初步发展与定位阶段,起止时间为1986年至1992年。本阶段重大事件为,《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初步展开;关键词为“对内搞活”和《民法通则》;研究特点是制定大量国企改革法律法规和确立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立法成果有《民法通则》、《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外合作企业法》等。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起止时间为1992年至1997年。本阶段重大事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研究特点是构建完备的市场主体、市场行为法律制度;立法成果有《公司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乡镇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等。

第四阶段,兴盛阶段,起止时间为1997年至2006年。本阶段重大事件为,依法治国理念、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宪法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以及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关键词为“法治社会”、“保护私有财产”和“效益优先”;立法成果有《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独资企业法》、《信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的《公司法》和修订的《证券法》等。

第五阶段,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民商法研究,起止时间为2006年至今。本阶段重大事件为,“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和《物权法》的颁布;关键词为“和谐社会”和“人本理念”;研究特点是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有《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等。

展望我国未来民商法学研究动向阶段,赵老师提出两个重点问题。其一,和谐社会理念必将成为未来我国民商法研究的主旋律,其立法体现是利益平衡、权利本位和法律保障三种理念。其二,私权优先理念必将在未来我国民商法研究中得到进一步提升。

赵老师一场《改革开放民商法研究回顾与展望》的讲座,不仅是对民商法学界三十年研究情况的系统梳理,对民商法学界未来研究动向的敏锐观察,而且是对其本人三十年求学、治学历程的全面总结,对其本人未来学术研究的科学规划;不仅是对我国民商法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漏洞百出到日臻完善发展轨迹的客观描述,而且是对民商法是私法、权利法、市场经济基本法和市民社会基本法基本属性的全面论证。与赵老师这样一位才高学富的中青年法学家同在,乍暖还寒的春日里,我们不会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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