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共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作研讨会

2014826日,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作研讨会在我校召开。我校副校长李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欧阳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培处负责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代表,教务处和法学院负责人,法学院教师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我校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共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作研讨会

会议总结了共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客观分析了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基地下一步的建设方案和具体举措进行认真研讨。

欧阳春副院长深情回顾了与我校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的历程。他指出,2003年以来,基地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并于2013年成功升级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这是双方共同努力的成果。他指出,在我国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基地建设面临着又一个难得的发展时机,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基地的工作机制,推进基地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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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副校长作了总结发言。她指出,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省级教学实践基地,弥补了学校实践教学能力的不足,对法学人才培养具有重大意义,她对福州中院积极承担法学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表示衷心的感谢。李副校长充分肯定了基地建设以来取得的成绩,并对基地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是要有制度保障,双方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到基地实习见习的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学生到基地实习的考核机制;二是要有计划、有要求、有总结,学生到基地实习的情况要进行及时的总结,通过学生征文等方式提升学生自我总结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学生实习的师资队伍建设,学院要加大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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