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启福副教授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论文

 

201384日,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启福博士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实体经济转型亟须金融体制改革》的学术论文,全文如下:

 

实体经济转型亟须金融体制改革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保持了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态势,国民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金融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命脉,决定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方向,对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经过近几十年的努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金融资产规模位居全球第一,已经基本建成了种类齐全、分工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我国的金融制度为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目前的金融体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展不足,缺乏有力支持。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使之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成为我国当前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任务。

第一,确立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反过来,良好的金融市场可以引导社会资金转化为长期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因此,只有确立金融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的目标,建立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金融体制,实体经济才能得到健康发展,金融业才能获得更大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率。

坚持金融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改革目标,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随着金融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虚拟经济的规模日益扩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愈加显著:一方面,虚拟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资源配置,加快产业结构的变革与调整;另一方面,虚拟资本过度膨胀会滋生出大量经济泡沫,为经济危机埋下种子。确立金融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改革目标,采取多方面措施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才能防范金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

坚持金融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改革目标,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许多传统产业能源耗费大,环境污染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很难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只有坚持金融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改革目标,才能保证金融对高新技术发展的全面支持,更好更快地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为我国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经济转型升级成功反过来又将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形成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第二,建立健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制度。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实质就是逐渐淘汰传统产业,不断新建、升级新兴产业的过程,其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制度。在此过程中,首先是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事实一再证明,恰恰是规模小、富有创新的中小企业是未来新兴产业的开创者。民间金融机构是自主经营的经济组织,受金融市场调节,通过自主决策愿意为新兴产业承担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从多方面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资金。为此,需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通过多种途径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其次是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催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出现了大量全新的、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取代过于单一的资本市场。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需求,促进实体经济较快平稳地实现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增强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最后是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金融效率低下,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性不强等。为此,需要继续完善现代金融制度。

第三,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金融运行的市场化,金融监管日显重要,目前已经建成了“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监管格局。然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存在诸多缺陷,例如,监管部门在金融监管方面过度集中权力,忽视了地方政府、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一行三会”缺少有效协调机制,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同时并存。对此,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制度,形成协调有序的监管机制。二是要严格执行产业法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经济转型升级,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三是要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增大了金融风险。但正是由于金融创新的出现,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寻求更为有效的体制和运行方式,从而推动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变革。因此,需要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加强对金融创新过程的监管,促进监管手段的丰富与创新,另一方面则需要赋予金融机构足够的金融自主权,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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