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基本规格: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2. 掌握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专业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
3. 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具有独立从事法律事务及初步的法学科研能力。
二、课程结构及学分分配比例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数 | 占总学时的比例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的比例 |
基础理论课 | 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336 | 39.41% | 21 | 35% |
专业核心课 | 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商法学 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512 | 60.59% | 26 | 43.33% |
实践环节 | 专业实习 | 8周 | | 5 | 21.67% |
毕业论文(设计) | 毕业论文 | 8周 | | 8 |
总 计 | | 848(课堂) | 100% | 60 | 100% |
三、辅修法学专业的价值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电子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以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不仅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且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法律事务中涉及越来越多的其他专业知识,由于这些知识的欠缺,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成为法律人才中的“新贵”。例如:处理反垄断案件,需要有经济学知识;办理涉外法律事务,需要有使用外语交流的能力;办理专利案件,往往需要一定的工科知识,……。即使不从事法律职业,法律知识也能够为择业和发展提供筹码。总之,通过辅修法律课程成为复合型人才,就业前景光明。
四、培养模式
本专业将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追求,特别注重打好法学各方面的基础,包括法学基础知识、分析和处理法律事务的基本技能和继续获取新的法学知识的基本学习能力;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教学,以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 注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五、教学及管理
我院对辅修法学专业教育的教学高度的重视。专门成立了辅修法学专业教育工作机构,并建章立制,切实保障辅修法学专业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培养质量。对辅修法学专业教育的任课教师由学院遴选,学院将教学效果好,对学生负责的优秀教师派往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每学年召开专门的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全体担任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辅修的学生代表参加会议,对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经验进行交流,对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进行研讨,共同探索掌握辅修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提高教学水平。
六、入学条件
申请参加法学辅修法学专业教育学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2.申请入学时间不能迟于第5学期;
3.第一专业成绩较好,能如期毕业。
有意参加辅修法学专业教育学习的同学请于2014年1月13日前登录教务处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报名并递交报名材料;并于2月28日前缴纳第一年学费4200元。
七、学业证书
学生修满辅修法学专业教育全部课程,并考试考核合格,且其主修专业能毕业的情况下,发给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法学本科)和辅修学位证书(法学学士)。
获取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的学生名单,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网址:)中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22867989 陈老师;阎老师 22867992。
九、其他
本简章依照《福建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未尽事宜,均以该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