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
建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5〕18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对象
凡一志愿上线的学生、调剂生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名单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小组由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过程应由秘书做详细文字记录、录像并填写相关表格。学院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应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并认真做好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四、复试对象资格审查
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缴交复试费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政审表》、学习
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
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学历学籍审核。调剂考生需在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若在验证失败,可到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五、复试时间、方式、内容、比例
1、体检时间:3月23日、27日上午 8: 00仓山校区师大医院或3月26日上午 8:00旗山校区师大医院,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
2、复试时间、地点:学院将组织多场复试,复试时间从3月21日至4月30日为止。法学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22日上午8:30,报到时间:8:00;法律硕士第一场复试时间定于3月23日上午8:30,报到时间:8:00,其它复试时间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复试报到地点:旗山校区文科楼二楼法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3、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4、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同时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5、复试差额比例:1:1.2-1.5;
六、复试具体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20%。
3、面试
(1)面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70%。
(2)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 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录取
1、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 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 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拟录取工作。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0.5(复试成绩权重)。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②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③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④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4、学校调整增加指标,按复试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
政审表.doc
法学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