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
组 长:林旭霞
成 员:李 锋 戴文坤 王新红 张 莉 刘方权 黄晓辉 史振郭 张 弘
二、接收名额
法学院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有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有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招生名额合计11人。
三、接收对象和条件
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9日前,学院上报接收推免生目录报学校汇总、审核,统一在研究生院网页对外公布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10月9日上午,学院按照《接免办法》要求,组织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4年9月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供学院审核。10月中旬学院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届时以网络公布具体通知为准。
(三)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学院应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尽可能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保障措施。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学院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接免办法》要求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学院开展接收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三)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法学院
二0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