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我校《制定201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细则指导性意见》(师大教〔201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学院本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科人才培养细则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细则实施后,学生必须同时修满人才培养细则规定的各类专业课程学分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类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的学业成绩单和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单同时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人才培养目标中除专业课程学分之外的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技能培训及其他、国防教育等六个方面。
第四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学分总数不作限定,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9个必修学分和6个选修学分,累计15个学分,方为合格,才能毕业;修满30个学分为优秀。6个选修学分一般安排在前三个学年进行,每学年2学分。
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以一个学年为审核认定单位时间,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作为主要评定组织单位。素质拓展学分采取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学院认定的方式进行。
年级辅导员为所在年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的责任人。每学年,教务处、学工部(处)、校团委联合对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第六条 学生最后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按照各个单项的得分累加计算。在计算过程中,各个单项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折算学分数分别乘以1、0.75、0.5系数计算,其余参与者乘以0.25系数计算;当集体项目无法确认第一、二、三完成人和参与者时,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学生应在每学年末向学院提交上一个学年获取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学院应在新学年开学六周内,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定,依据本细则给予学分。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拓展学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闽师学工〔2005〕45号)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凡协助学生弄虚作假或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的教师,一经发现,按《福建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闽师教〔2010〕88号)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凡本细则中未涉及,但需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报相关部门认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章 成绩申报与管理
第十条 申报程序为: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核、评定、公示、确认。主要环节包括:
学生个人申报:学生个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
班级预审:各个班级在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做好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学生可通过网上素质拓展学分系统随时查询素质拓展学分信息。
申诉更正:对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由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并负责向学生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最终确认: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最终评定。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由年级辅导员打印《素质拓展选修学分转换课程学分总表》,将累计超过6学分的素质拓展选修项目学分合计为一门6学分素质拓展选修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的学生则按实际获得学分计;均导入毕业成绩认定系统。
由教学秘书打印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归学校档案馆,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项目分类及说明
必修学分——共9学分 |
项目 | 项目编号 | 内容 | 学分值 | 考核内容标准 | 评定方式 | 认定部门 | 备注 |
A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A1 思想政治主题教育 | A1001 | 形势与政策教育 | 2 | 每学年不少于32学时 | 授课与实践 | | |
A2心理健康与职业发展 | A2001 | 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 | 1 | 大一上学期 | 授课 | | |
A2002 | 职业生涯规划 | 1 | 大一下学期 | 授课 | | |
A2003 | 就业指导 | 1 | 大三下学期 | 授课 | | |
E 技能培训及其他 | E3公益劳动 | E3001 | 劳动周 | 2 | 2周 | | 学院评定小组 | 教务处安排 |
F 国防教育 | F1军训与军事理论 | F1001 | 军事训练 | 2 | 2周 | 军事教研室认定 | | 第1学年开 |
F1002 | 军事理论 | 课堂教学、实践教学 | | |
选修学分——修满6学分 |
项目 | 项目编号 | 内容 | 学分值 | 考核内容标准 | 评定方式 | 认定部门 | 备注 |
A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 A1 思想政治主题教育 | A1002 | 党团组织课程 | 2 | 获得党校、团校(EOC世纪精英干部培训学校)结业证书 | 由学校、学院两级党团组织提供证明 | 学院评定小组 | |
1 |
A3 学生个人评优评先 | A3001 | 国家级 | 4 | 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奖励 | 以文件为主 | 学院评定小组 | 此项同一级别同类型分值不累计 |
A3002 | 省级 | 3 | 获省级先进个人奖励 |
A3003 | 校级 | 2 | 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
A3004 | 校级 | 1 | 获校级单项奖励 |
A3005 | 院级 | 0.5 | 获院级先进个人奖励 |
B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B1学术科技竞赛类 | B1001 | 国家级奖 | 6 | 特等奖 |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同一奖项目按最高标准享受,不同获奖项目可累加计算。 | 校团委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
5 | 一等奖(金奖) |
4 | 二等奖(银奖) |
3 | 三等奖(铜奖) |
B1002 | 省部级奖 | 3 | 特等奖、一等奖 |
2 | 二、三等奖 |
B1003 | 学校奖 | 2 | 一等奖 |
1 | 二、三等奖 |
B1101 | 国家级奖 | 4 | 一等奖 |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含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音体美专业竞赛等)。不同的奖项可以累加计算,音、体、美专业等同 | 学院评定小组 | 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赛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B1102 | 省部级奖 | 2 | 一等奖 |
1 | 二、三等奖 |
B1103 | 学校奖 | 1 | 一等奖 |
0.5 | 二、三等奖 |
B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B2学术交流研究类 | B2001 | 学术活动 | 1—3 | 论文在学术会议上交流 | 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三个等级。提交论文报告或相关证明 | 学院评定小组 | |
1 | 国外访学并有访学报告 |
1 | 学生举办画展、联展、习奏会、演唱会等 |
B2002 | 研究活动 | 2 | 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并结项 | 以学校文件为主 |
2 | 系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20学时以上) | 有教师出具的证明 |
1 | 参加科研小组活动(20学时以上) | 提交总结报告 |
2 | 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 | 有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 |
B2003 | 科学实验 | 4、3、2 | 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校级本科生课外科技计划项目 | 结题后给定 |
1 | 完成学校开放性实验并考核合格 | 有考核成绩证明 |
B3论文、作品编著类 | B3001 | 发表论文/作品 | 3 | 学科专业核心刊物 | 按教师专业职称评定标准认定刊物级别 | 学院评定小组 | |
2 | 学科专业非核心刊物 |
1 | 公开发表 |
B3002 | 出版著作 | 4 | 独立或主编 | 按参编字数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2万字以下分成三个等级 |
1—3 | 参编 |
B4 创新创业类 | B4001 | 专利申请 | 2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外观设计 |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受理书 | 学院评定小组 | |
B4002 | 创业实践 | 2 | 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 | 提供相关创业证明 |
C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 C1 实践活动 | C1001 | 假期社会实践 | 1 | 两项可选其一,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20学时 | 提供相关组织证明 | 学院评定小组 | |
C1002 | 学习兼职实践 |
C2 志愿活动 | C2001 | 学校志愿服务岗 | 1 | 两项可选其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学时 | 提供相关组织证明 | 学院评定小组 | |
C2002 | 其它志愿服务 |
C3 社会工作 | C3001 | 团学工作 | 2 |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院、年级各学生组织的部长以上,班长、团支书或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协会会长、相关部门学生助理等)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 提供聘书或相关证明。 | 学院评定小组 | |
1 | 担任其他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
C3002 | 社团工作 | 1 | 参加社团活动不少于20小时 | 由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出具合格证明。 |
D 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 | D1 学术讲座 | D1001 | 听讲座 | 1-2 | 听满10场(5场文科类、5场理科类)有关讲座,并提交总结报告,可获1个学分;听满20场可获2个学分 | 具体参照《关于在校学生听“专家论坛”、“博士论坛”获取学分的规定》(闽师团〔2003〕50号)执行。 | 学院评定小组 | |
D2 文化艺术和素质拓展竞赛 | D2001 | 国家级 | 4 | 一等奖 | 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同一奖项目按最高标准享受,不同奖项可以累加计算(音、体、美专业等同)。 | 学院评定小组 |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D2002 | 省级 | 2 | 一等奖 |
1 | 二、三等奖 |
D2003 | 校级 | 1 | 一等奖 |
0.5 | 二、三等奖 |
D3 文体活动 | D3001 | 国家级 | 1.5 | 参加国家级大型文体活动 | 提供相关组织(如演出单位)证明,并附相应节目单或秩序册。 |
D3002 | 省级 | 1 | 参加省级大型文体活动 |
D3003 | 校级 | 0.5 | 参加校级大型文体活动 |
E 技能培训及其他 | E1 技能培训 | E1001 | 外语 | 3 | WSK、TOEFL、GRE 、雅思考试过线 | 提供相关证明(书) | 学院评定小组 | |
2 | 非英语专业获取英语六级考试(其中音体美获英语四级考试) |
1 | 获取其他外语考试证书 |
E1002 | 计算机 | 1 |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 |
E1003 | 辅修 | 2 |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分达50学分; | 由开课学院提供成绩证明 |
1 |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分达30学分; |
E2 行业培训 | E2001 | 职业准入证书 | 1 | 职业准入证书(教师资格证除外) | 贯彻“双证书”制度 |
E2002 | 行业培训 | 1 | 参加行业培训一周以上取得证书 |
F 国防教育 | F1军训与军事理论 | F1003 | 参军入伍 | 2 | 在学期间参军入伍返校 | 军事教研室认定 | |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年级辅导员要根据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情况,明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向学生公布,并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本单位素质拓展学分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相应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2010级学生中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