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对象
符合法学院推免生具体条件的推免申请人。
二、 复试小组组成及职责
1、复试小组由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复试过程应由秘书做详细文字记录并填写相关表格。
2、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应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并认真做好综合成绩排名表。学院根据推免名额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三、复试时间、地点、方式
1、复试时间:2012年9月21日上午9:00。
2、复试地点:旗山校区法学院会议室
3、复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
四、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3、专业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考试范围:民商法学专业:民法总论、物权法、侵权法,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宪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学专业: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4、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0.6+复试成绩╳0.4)。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推荐。
法学院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