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4届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条件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2]8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3]39号)规定的原则,法学院推免生具体条件:

1.  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非外语专业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00分;

3.  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或者学业分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15%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名额分配

本年度我院推免生总名额8名,其中学术学位6名,专业学位2名。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与学术学位推免生指标不能相互调整。学术学位推免指标按专业分配:民商法学专业2名,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2名,经济法学1名,诉讼法学1名。

 

三、推荐工作程序

1917-9月20: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向学校作出书面读研诚信承诺;

2921日上午900:推免申请者复试;

3923-9月27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推荐学校和专业,并在本院公示栏和网页上进行公示;

4927日上午7:50:所有拟推免生到旗山校区校医院体检,体检费66/人;

5929日:学院提交推免生相关材料。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推荐(接收)免试人员情况汇总表》、《推荐工作说明》、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51010日: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

四、其他事项

所有推免生都应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推免有关表格.rar                                        

 

法学院

                                   0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版权所有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文经楼二层 电话:0591-22867987 邮编:350108
[频道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