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委研[2012]3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旭霞
副主任委员:黄张华
成员:黄晓辉 刘方权 王新红 张 弘 胡之光(学生)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委研[2012]39号)规定的原则,法学院奖学金申请具体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四、评审程序
1、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5日中午12点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1月6日上午10:00: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评审,形成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3、1月6日—1月10日:初审名单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本院布告栏和网页上进行公示;
4、1月11日前: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法学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