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福建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闽师研〔2019〕24号)、《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数 | 备注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10 | |
030105 | 民商法学 |
030106 | 诉讼法学 |
030107 | 经济法学 |
030109 | 国际法学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
035102 |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
注:实际接收名额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推免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我院各接收专业均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为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一至三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
2.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或者日语、德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2分。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的,可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报名申请
具有推免资格且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的考生,自行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按照要求向学院递交有关材料。
(二)复试时间
2022年10月8日前,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在研招网的通知。
(三)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复印件;
3.学习成绩单原件(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校期间参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电子版,并于复试前发送到fxy@fjnu.edu.cn。
(五)其他工作安排
1.拟录取的考生,须提交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并于10月30日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达:福建福州闽侯上街镇大学城师大校区行政楼527,研究生招生科收。
2.学院将为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尽可能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保障措施。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复试内容 | 复试形式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网络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外语听说能力 | 网络远程面试 | 10分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网络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50分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网络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40分 |
五、远程复试要求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fjnu.edu.cn/)“招生管理”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复试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五、录取规则
1.各专业(领域)按照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排名,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有违诚信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一)本工作方案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及邮箱:0591-22867988,fxy@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82。
学院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二楼
法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