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教授:“公法权利的分类”

41日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老师莅临我院开展题为公法权利的分类的讲座。本次讲座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学院副院长张莉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等众多师生到场参加了本次讲座,现场气氛活跃,座无虚席。

张莉副院长首先对林来梵教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作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特聘教授,林来梵教授每年都会在临近清明之际来到法学院为大家带来新知识的精彩讲解。本次的讲座主要从公法权利出发,探索公法权利不同的分类模式。

林来梵教授首先对公法权利进行了定义,与私法权利相对应的权利可以称作为公法权利。认为分类是法学最基本的学习方法,掌握精深的分类技术,有助于我们在各个法学学科中的研究。林来梵教授从分类法学产生的重要性出发,简要介绍了几位著名学者对公法权利的认识。其次,林来梵教授介绍了公法与私法上的权利,探讨了两者在分类上产生的区别。继而从权利的类型化引申出公法权利的类型化,并对此介绍了洛克、耶利内克、柏林等几名学者对公法权利的具体分类学说。

随后,林来梵教授从自身的理解出发,对公法权利的分类进行了讲解,认为公法权利主要分为六种,一是平等权、二是政治权利、三是精神自由权、四是认识自由与人格的尊严、五是社会经济权利、六是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讲座的最后,张莉副院长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开始了现场的互动环节。法学院任利仁老师积极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以新型权利的产生对公权利分类的影响为题对林来梵教授表达了疑问。林来梵教授对此进行了简洁有力的回答,使在场的老师同学们都受益匪浅。林来梵教授渊博的知识涵养和扎实的学术研究基础使得大家在本次讲座中都有所体会,教授亲切风趣的演讲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场讲座在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供稿/法学院郑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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