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自考生论文答辩申请

发布时间:2016-05-19浏览次数:1259

一、论文答辩申请条件

1、法学院考生(原有注册的学生):需通过考试计划的15门以上课程(按法律专业考试计划18门计算,不含英语顶替课程)。

2、社会考生:需通过全部考试计划18门课程,或含顶替英语的其他课程(该顶替课程需满足14学分),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学院考生:历史成绩表;论文答辩申请表(均在福建教育考试院网上下载;并贴上照片),两学年学费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2、社会考生:论文答辩申请表(贴上照片),历史成绩表,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网上认证(二学历者需本科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三、论文答辩提交申请材料起始时间

2016519——610日(截止时间)

四、论文答辩相关流程

1、在上述时间段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材料(约9月下旬答辩,时间待定)。

2材料提交后,请于611-15日期间查看法学院网页继续教育栏目下的通知,并公布论文选题和格式要求。

随后进入论文选题、撰写、指导、定稿、打印阶段,直至9月下询答辩前2(注意:此期间请直接与导师沟通联系,最终导师需在相应的表里签字)

3答辩前一周(9月中旬)再次查看法学院网页通知,了解缴费及答辩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对已申请的同学尽可能来答辩,放弃则一年后需重新申请;对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请务必在答辩前一周告知阎老师,以便确认答辩人数;

提示:关于学位考试,后续请关注师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页通知,与法学院无关

希望同学们自申请之日起,及时关注法学院网页通知,做到合理安排,认真撰写,符合规范,态度端正,注重过程。

提交材料地点:大学城师大旗山校区人文楼二层015办公室,

阎老师电话:22867992(除双休日)

201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