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在《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含推免生数) | 复试比例 | 备注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5 | 1:1.2 |
|
030105 | 民商法学 | 15 | 1:1.2 |
|
030106 | 诉讼法学 | 5 | 1:1.2 |
|
030107 | 经济法学 | 9 | 1:1.2 |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26 | 1:1.2 |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6 | 1:1.2 |
|
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参加复试人员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日08:30—5月21日08:30。如有需要开展其他批次的调剂,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调剂具体条件
符合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申请,我院将根据合格生源情况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发出复试通知后6小时内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
三、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复试审核材料,审核材料为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资格审核”要求的材料及以下材料: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的证明材料。
2.在校期间参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的证明材料。
3.一志愿复试考生完成缴费、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17:00。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复试内容 | 复试形式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外语听说能力 | 远程面试 | 10分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50分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 40分 |
五、复试时间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测试时间 | 复试时间 | 备注 |
030105 | 民商法学 | 5月14日9:30-9:40 | 5月15日9:00-9:20 |
|
030106 | 诉讼法学 | 5月14日9:40-10:00 | 5月15日9:22-10:06 |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5月14日10:00-12:10 | 5月15日9:00-16:26 | 10:06-10:21;15:06-15:20为中场休息时间; 11:50-13:55为午休时间。
|
注:1.模拟演练结束后,将告知考生分组情况及正式面试时间段。
2.其他批次调剂考生远程面试平台测试时间和复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六、复试方式要求
(一)远程面试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fjnu.edu.cn/)“招生管理”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和考生须知,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各复试小组Zoom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复试权重 | 录取规则 |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0% | 对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分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总分也并列,则业务课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 |
030105民商法学 | ||
030106诉讼法学 | ||
030107经济法学 |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
035102法律(法学) |
八、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在《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989;fxyjkb@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82;fxy@fjnu.edu.cn
法学院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