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拟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岗位要求:
1.工作认真细致,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
2.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3.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录用后需要工作一年以上。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8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以下报名电子版材料(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名称:“应聘岗位—姓名”)发送到报名邮箱68381575@qq.com。
(1)个人简历。
(2)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扫描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9日,法学院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六、公示
考核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薪酬每月3500元—5000元。
3.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法学院向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推荐拟聘人选,由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法学院工作。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核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者应聘过程中的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988。
4.法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
法学院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