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2015-2016第二学期本科生转专业资格审查、考核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浏览次数:1037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闽师教[2014]80号)和《法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2016)》文件,法学院对于申请转入我院本科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公示等流程做如下安排:

一、资格审查

201637日(周一)下午3:00前,已在系统申请转入我院的本科生须将“转专业申请表”和“成绩单”的纸质材料(如确有专长亦需准备纸质证明材料)加盖学生所在学院公章,报送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人文楼1-422A),逾期未报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结果将于38日前在法学院网站教务信息栏目公布,通过审查的学生请准备39日(周三)面试考核。

二、面试考核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201639日(周三)14:00开始;

面试地点:旗山校区人文楼二层法学院会议室

注意事项:参加面试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13:45)422室,由工作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不参加面试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内容:

1. 综合素质测评

时间10分钟内,现场提问现场作答,主要考核面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对申请专业的认知、学生的创新思维、完成学业的能力、思想政治表现等内容。

2.个人陈述

时间5分钟内,陈述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情况、学业基本情况、申请转专业的理由、对所申请专业的理解、今后的学业设想等。

3.面试评分

面试小组根据参加面试学生个人陈述、回答问题的情况,按照量化打分的具体标准进行打分,并将评分提交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进行统计排名。

三、审批公示

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各学科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提出拟接收学生的名单,于310-12日在法学院网站教务信息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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