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论文的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次数:1813

  

为了做好2018届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应撰写文献综述并提交。

2.每篇论文应有15个以上参考文献,并在文中以尾注形式插入(格式见法学院毕业论文打印格式规范2016)。

3.注释是指不宜放入正文中的解释性文字,注释采用脚注,①②③,每页重新编号(说明:学校的格式中是放在正文后,参考文献前。考虑到这种编排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经请示教务处同意,我院的论文统一采用脚注形式)。

4.指导教师的评语应在150字以上,指导教师给出成绩的时间最迟应在答辩日期的3天前,评阅教师给出成绩的时间应在指导教师给出成绩1天后,最迟应在答辩日1日前。

5.除外出进修、访学的教师可以委托其他老师代签外,其他指导教师均应亲自评定成绩并签名,指导教师对论文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6.答辩前,各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指导的论文格式进行预先审查, 对没有指导教师签名或不符合格式规范要求的论文的退回整改;答辩组应对论文格式进行再次审查,对没有指导教师签名或不符合格式规范要求的论文,答辩组不得接受答辩;答辩组未尽审查责任的,答辩组成员与指导教师承担连带责任。

7.《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打印格式规范(2016)》,适用于2018届法本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此前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一律以该规范为准。

附件: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打印格式规范(20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