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日,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省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福建省地方治理与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福建师范大学绿色发展法律制度创新团队主办的“民法典下公益诉讼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研讨会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成功举办。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科负责人胡德胜教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秦传熙副庭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谢辉鸣副主任、贵州医科大学龚学德副教授、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兰希检察官应邀参加会议,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陈文书记、杨垠红副院长(主持工作)、林旭霞教授、施志源教授、刘方权教授、邓晓东副教授、朱良好副教授、陈玉霞讲师以及部分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施志源教授主持。杨垠红副院长(主持工作)代表主办方对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她向与会代表介绍了福建师范大学的总体情况和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情况,回顾并肯定了学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团队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对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三年来给予我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如何进一步开展好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了期许和规划。陈文书记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论文征文和优秀论文评选情况,宣读了优秀论文表彰决定,并对获奖同学表示祝贺。
开幕式后,四场学术报告会依次进行。第一场由林旭霞教授主持,重庆大学胡德胜教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秦传熙副庭长、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谢辉鸣副主任、福建师范大学邓晓东副教授、贵州医科大学龚学德副教授、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兰希检察官依次就环境公益和环境侵权两种诉讼赔偿的关系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追偿双轨制之实践困境与制度弥合、福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如何认定“不履行法定职责”、论公法制裁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重复责任、跨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司法实践与理论探索等主题进行发言。施志源教授和刘方权教授作为与谈人围绕五位专家的发言内容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第二场学术报告会由邓晓东副教授主持,李康、金莉慧、刘诗艺、傅金颖、张泽锋五位同学分别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职能定位、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形式之司法适用、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重构、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制度的优化——以公益信托管理模式的适用为进路这五个主题进行发言。朱良好副教授从论证方法、逻辑结构、结论妥当性等方面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第三场学术报告会由朱良好副教授主持,朱一博、米志强、童冰铃、蓝飘云、陈帅廷五位同学分别围绕论《民法典》第184条救助者责任致损的豁免权、一元化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研究:困境与破局、多元治理视域下的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的实施困境及其完善路径——以《民法典》第1234条为视角、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及赔偿范围研究这五个主题进行发言。刘方权教授和兰希检察官从概念界定、调查方法、文章语言、案例选取等角度对这五篇论文进行了全面的点评。
第四场学术报告会由刘方权教授主持,李熙恬、姚景深、林杰、邓厚萍、赵天颂五位同学分别就《民法典》视角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研究、生态修复责任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研究——兼议《民法典》第1234条、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职能定位与实现路径、据“民法典”研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现状及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这五个主题进行了发言。龚学德副教授和邓晓东副教授从选题创新性、写作方法和演讲方法等方面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
闭幕式由邓晓东副教授主持,施志源教授进行总结发言。施志源教授对参与本次会议的各位来宾、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希望参加本次研讨会的研究生能认真吸收消化各位老师的点评意见,不断提升学术研究水平。最后,邓晓东副教授宣布此次研讨会胜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