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科负责人胡德胜教授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开展了题为“环境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是绿色发展法律制度高端讲坛系列讲座之一,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福建师范大学绿色发展法律制度创新团队承办。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杨垠红教授主持此次讲座,我院施志源教授以及部分研究生到场聆听。讲座正式开始前,杨垠红教授简要介绍了胡德胜老师的履历,在场师生对胡德胜教授的光临表示欢迎。
胡德胜教授的讲座首先以“2018年自然之友诉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案”引入,提出该案为什么悬而未决的这一问题。接下来,胡教授提出了自己对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重要性的认识——“法学方法论不应该仅限于法理学课讲授,包括环境法学在内的部门法学或者领域法学也需要对方法论有细致的学习和认识。”胡教授没有直接定义环境法学方法论,而是以科学与法学的关系引入,提出了一组问题:什么是科学?什么是法学?科学与法学的关系是什么?胡教授从古罗马时期关于法学——“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定义切入,从方法论的视角将东古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钦定《法学总论》中的正义译为“让每个人获得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坚定而恒久的理想和追求”。随后,胡教授从正义的角度解释了环境法、环境正义、环境法治、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及其运用。最后,胡教授回到最初提出的问题,和与会同学以及老师进行探讨。整场讲座逻辑清晰,生动有趣,内容详实,引人深思。
讲座结束后,参会师生踊跃发言,就“生态环境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区分”、“雨水的归属”及“方法论在写作中的运用”等问题与胡德胜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施志源教授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发言,法学院师生以热烈的掌声对胡德胜教授此次精彩的讲座表示诚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