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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家事审判研究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次数:391

1124日,福建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15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门参会,我校法学院、心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我校党委副书记叶燊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开红分别代表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家事审判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合作协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马新岚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自觉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让好家风滋养好社风、好民风、好作风;要切实把握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让改革成果充分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福建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统筹协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使家庭和谐稳定和家庭文明建设成为八闽大地的清新风尚、靓丽名片。

叶燊副书记在发言中指出,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动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发展,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因此,福建省高院着力推进的这项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探索和司法实践意义。福建师范大学在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领域有着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发展中来。希望我校有关学科的专家、教师高度重视合作机遇,通过合作,将相关研究推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服务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更加有力。希望依托“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这一合作平台,推动我校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让理论研究真正服务实践发展,携手推进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治理方式变革的深度融合。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