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生:
2014年10月份的自考报考工作已经开始,请同学们留意各地市自考办的报考时间和截止时间。
为减轻同学们报考时的往返不便,从本次报考开始,建议同学们今后可到当地自考办就近报考剩余科目,等剩余科目通过后,在网上“省内转考” 操作系统下,将该通过科目转入师大(原师大9104档头的准考证名下),事后按师大要求办理论文答辩与毕业申请等相关手续。
如果本次仍续在校报考的,请务必在9月1日当天(上午8:30——下午4:30分)到仓山校区11号楼111室找阎老师报考,逾期不再接收报考。咨询电话:13705999333 阎老师
特别注意:首次到当地自考办报考者,需由本人亲自到场拍照,按新生报名(不需要缴费)并办理新生准考证,待考前一周到网上下载准考证(准考证与考试通知单合二为一),第二次及以后报考时只要用该准考证在网上报名即可,详情可咨询当地自考办,并以当地自考办说明为准。
请看到通知的同学互相转告
法学院继教部
2014. 08. 28
附:2014年10月法律、会计专科报考科目表.doc(法律本科只有主干课程,不含选考课程)